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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了跟第二个老公生第三胎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劳动纠纷
2024-02-28 22:43:4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是可以领生育津贴的。
  • 您好,只要有缴纳社保多少胎都有生育津贴
  • 可以,现在国家鼓励生育第三胎
  • 你好,建议直接咨询社保局。
  • 法律分析:想要享受国家给予的生育津贴,只有在生孩子的情况是符合国家规定合法合规的生育情况下才能够享受。享受了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就会正常领取工资。
    所以说如果生育的第3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那么就可以报销并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是超生,那就违背了我国的计划生育的政策,则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也不能够享受产假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生育保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均可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三胎已经属于我国法律所允许的生育行为,不违反我国的人口计划,应当享受生育津贴。法律依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违反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五)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六)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八)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 法律分析:离婚后生育是否可以领生育津贴的问题。如果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是可以领生育津贴的。如果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可以有产假,但是没有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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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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