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拆迁问题并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如果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公安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追问:派出所出具报案回执己确认了房屋己被拆除。現认为此亊不属于他们管辖。所以以不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