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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嘱继承中有多份遗嘱,被公证的那份效力最高还是最后一份

继承
2024-02-27 19:42: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多份遗嘱处理如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全部无效的:
    1、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2、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3、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遗嘱部分无效的:
    1、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
    2、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3、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由继承人执行是可以的,且有遗嘱的,会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口头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法律分析:有多份遗嘱时,最后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可以分为很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而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所以,最后一份代书遗嘱的效力低于公证遗嘱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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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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