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合同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买卖土地的地址、面积、用途、四至界限等;
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5、价款及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