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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酒店找到一份收银工作,他要求交600元押金,我交了,在试用期7天里我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便没做了,但他们说押金须要三个月后才能拿,当时我想我反正是在珠海就没在意,但现在我找到一份工作在上海上班的,过几天就要到上海去,我想要现在要回押金便找到了劳动检查大队帮忙,单位让我过去了,但他们说我在他们宿舍住了7天,也在他们那吃了工作餐要扣我30元一天,一共扣210元.公司说的是住50元一个月,吃是免费提供的,他们应该不能扣我那么多的,他们现在还在考虑没给我答复

知识产权
2006-03-22 16:44: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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