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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车主,车子没过户,在别人手里,我可以强制报废吗

交通事故
2024-02-29 20:49: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车子没有在你名下,你怎么强制报废啊
  • 强制报废的车辆不会自动销户。已注册机动车有法定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报废车辆,需要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车辆,以及车辆行驶证,合格证,车辆登记证书,保险等手续,到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
    你车辆已经卖给他人,不可能具备以上手续去办理报废手续,
    你可以凭买卖合同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拒绝,你可以凭合同起诉对方,胜诉后,可以凭生效的判决书,到车管所申请宣告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作废。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车管所这样对车辆强制报废: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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