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结婚证丢失还是没有办理结婚证,一般没有结婚证是不能离婚的。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需要先补办结婚证然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除非是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这种情况可以离婚,但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