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改编成电视剧,作者出售的是版权吗?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版权“的定义。
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中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也就是说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权就是版权。
现如今,把小说改编成电视剧,是影视公司常用的做法。这些被改编的小说,要么出自名家之手,要么是已经在网络平台点击率非常高的小说,这样的小说本身就有很大的粉丝群体,所以改编成电视剧后,”爆火“的可能性就更大,所以影视公司会非常愿意购买这些小说的版权。
根据《著作权法》,小说的版权属于小说作者,出售版权也就是出售著作权。影视公司买的也是小说的著作权,著作权买过去以后,影视公司就可以根据小说进行改编,让小说变成可以呈现的影视化作品,所以作者出售的就是版权。
如果出售的不是版权,那影视公司买过去就无权改编进行影视化创作,那对于影视公司而言,就失去了”购买“的意义。所以可以肯定的是,作者出售的就是版权。
作者出售的虽然是版权,但是在出售版权之前,作者与购买公司一般会签订协议,每个版权协议是不尽相同的。
比如有的作者可能出售的版权会在时间上加上年限,有的作者可能出售的是永久的版权。有的作者出售版权拿的真金
白银,有的作者出售版权则拿的是影视公司的一些股份。有的作者出售的版权可能是全权出售,小说卖给别人后,别人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不需要经过他本人的同意,而有的作者出售的版权则可能是有限定权力的,即便出售了版权,也依然会在协议里标明”内容改编需经作者同意“才能改编。
因此,不同的责权利对应的版权收入差别会比较大。
另外,作者出售版权以后,也分独家和非独家。如果签的是独家,那作者的作品只能用于这一家影视公司,不能再卖给其他公司,如果未经同意,再转卖给其他公司,那就是违约,需要支付赔偿金。
如果签的是非独家,那就可以卖给多家公司,享受多家公司支付的版权费。
所以即便作者出售的是版权,但是并不意味着出售以后小说作者对作品就不可控了,只要在协议里面做好限定条件,出售版权以后,也可以拥有一些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