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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合同没解除。可以和新单位签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24-02-27 09:01: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新的单位知道的话是可以的。
  • 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一个人的劳动关系必须与一个单位终止以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出现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办理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暂时不能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新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因原用人单位一旦产生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参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单位是不能再签合同的,这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个人的劳动关系必须与一个单位终止以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如果原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劳动者能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原单位可以依法与该劳动者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不能。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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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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