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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舅姥娘去世,请假不批,且没有上班,公司按我旷工,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2-27 09:45: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按照法律规定,你所说的情形不属于法定假期,其次劳动者请假,单位并不必然要同意,第三是否属于旷工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
  • 请的是事假,是否准许假期的权利在于用人单位,不去上班按旷工处理合法。旷工期限长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请的是病假,医疗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无须用人单位批准即可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请事假不批不去上班按旷工处理合法,事假是否准许的权利在于用人单位,不批不去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旷工期限长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病假时,医疗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无须用人单位批准即可享有,按旷工处理不合法。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劳动者的请假理由不合理或者程序不符合规定,则单位可以不批准,劳动者不去上班按旷工处理是合法的。旷工行为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若单位违法规定不批的,则按旷工处理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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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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