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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人把我的手机号告诉别人说我是小姐!还把我的手机号写在男厕所里!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4-02-27 11:18: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追究对方侵权行为责任,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造成的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及侵权人过错程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有明确的施害人,相关证据,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 你好,建议警告对方
  • 法律分析:打电话给服务商,让他们协助处理。另外,要报警,避免你这个号码被人复制了做一些违法勾当。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打电话给服务商,让他们协助处理。另外,要报警,避免你这个号码被人复制了做一些违法勾当。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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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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