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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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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1:49: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证件要求: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出生证明。离婚后,女方去医疗保健机构生育孩子,或者由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接生的,在婴儿出生后,女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件,医疗保健机构或者接生人员审查后,认为婴儿确实在本机构出生,或者由本人接生的,应当向女方出具婴儿的出生证明,如果当地对单亲妈妈办理出生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离婚后小孩的出生证明,你自己一个人去办就可以了,不需要父亲的签字,母亲一个人去签字就可以办出生证明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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