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位投资人来我村投资建一所电站,而这项工程导致我家的耕田荒废,当时我村的村委书记也是这项工程的合伙人,由他出面跟我们签了一份合同,对建电站导致我田荒废作出赔偿,然而他只作出过半年的补偿,之后就不兑现合同承诺的内容。现在我田已两年多不能种了。电站也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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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程导致你家的耕田荒废,要看该工程是否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你家的耕田是否在征地的范围内,是否对你家做出了安置补偿等等,所以你最好把协议的原件带上来,律师帮你审查后,给你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建议!另外你的事发时间为2004年01月01日,要抓紧!
福建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
戴律师 电话:1301560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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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