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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一下我应该如何要求补偿呢

损害赔偿
2024-02-26 10:26: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什么事情需要咨询,详细说明
  • 法律分析: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麦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劳动者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例如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劳动者被无过错辞退的;单位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约的等。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来索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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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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