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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房顶上雪滑落砸到人责任人是谁

损害赔偿
2024-02-26 10:31: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农村自建房的房顶上,雪滑落砸到人的责任归属取决于多个因素。
    首先,如果雪滑落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疏忽或不当维护导致的,那么他们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如果他们没有及时清理房顶的积雪,导致雪积累过多而滑落伤人,那么他们就需要对伤害负责。
    其次,如果雪滑落是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那么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如果是因为极端的暴风雪天气导致房顶积雪滑落,那么这可能被视为不可抗力,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可能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最后,具体的责任归属可能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因此,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建议受伤的人及时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他们的权利和可能的赔偿途径。
    总的来说,农村自建房房顶上雪滑落砸到人的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建议受伤的人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了解他们的权利和可能的赔偿途径。

  • 房顶掉冰砸人谁负责:
    1、如果是个人的自建房,在出现这种情况后,应由自建房所有人承担相关责任;
    2、如果是小区的楼房,属于公共区域,则由小区物业或施工方承担责任;
    3、在责任人无法证明无过错情况下,应先承担赔偿责任,在明确有其他责任人后,则可向其他责任人提起追偿。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楼顶的东西掉落,不是人为因素导致的话,不能直接说是谁的责任。首先应该报物业解决,没有伤到人的话物业可以使用业主们缴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相应的赔偿,并进行维修。遭到人造成伤害的,联系物业之后,再联系医院和报警。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房顶掉冰砸人谁负责:
    1、如果是个人的自建房,在出现这种情况后,应由自建房所有人承担相关责任;
    2、如果是小区的楼房,属于公共区域,则由小区物业或施工方承担责任;
    3、在责任人无法证明无过错情况下,应先承担赔偿责任,在明确有其他责任人后,则可向其他责任人提起追偿。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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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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