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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老师不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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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5 17:30: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老师没这个权利,对于学生没完成作业老师可批评教育,不能不让其报名,可向相关教育部门投诉。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首先你要知道不给你小孩报名的原因才来说,实在不给报,上报教育局去。估计你不满足该学区条件,或者该学区学生名额已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法律分析:老师不给学生报名是违法的。现在还是九年义务教育,老师没有权利不让报名。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运用公共资源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的教育,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强制、普遍与免费,凡是适龄儿童都应强制接受教育的义务,并且教育对象没有阶级或是出身的限制,此外还必须是免纳学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