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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 男方给女方钱 然后因为别的原因分手了 然后他要找要钱 这种情况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2-27 11:07:4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需要返还其他不需要
  • 你好!! 这个情况金额有多少的
  • 你好,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
  •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要回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作为情侣关系,男方通常会向女方赠与现金、首饰等物品作为礼物增进双方感情,有时候男方还会为女方购置房产、车辆等金额较大的资产。但双方感情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因为男方给付女方的财产是否应当返还产生纠纷。
    司法实践中对于金额不大,或者“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现金转账以及价值不高的物品一般会认定为双方交往中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女方不用返还。但是对于金额较大的现金,或房子、车子等价值较高的物品,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属于“彩礼”性质,双方分手后,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没有实现,女方取得这些财产没有依据,所以判决女方返还。
    女性为了避免这种结果,或者男性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双方可以签订《恋爱赠与协议》对赠与财产进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登记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可知,恋爱期间的债务不会因为结婚就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消情形。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恋爱期间赠与的首饰、衣服、包包、金钱等,一般是属于财产赠与,一旦赠与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如果是赠与车、房等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以要求拿回赠与的财产,但是如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想要回就难了。
    如果有一方说自己的钱是借给另一方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出具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不肯还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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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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