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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袁宏的妻子王大方(已判决)因涉嫌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安平公安局执行逮捕后,便找关系为王大方办理取保候审。2019年10月26日,袁宏通过他人介绍找到被告人黄勇;次日,被告人黄勇与袁宏见面商议,黄勇表示可以为王大方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袁宏拿出20万元,其中18万元为跑关系打点费用,剩下2万为事成之后的好处费。2019年10月28日和10月30日,袁宏以银行转账方式分别打款10万元、8万元到被告人黄勇的银行账户,黄勇则给袁宏出具内容为“收到袁宏办理取保候审费用18万元,其余2万人出来付款,万一办理不成,全额退款”的收条。一段时间后,袁宏发现王大方没有被取保候审,继续处于羁押状态,在多次催促被告人黄勇加快办事进度无果后遂要求退 钱,但黄勇未予归还。2020年1月26日,袁宏以黄勇诈骗为由向 公安机关报案,安平县公安局于2020年1月28日立案侦查。立案 后,被告人黄勇于2020年2月10日和3月3日向袁宏共退款18万 元。 如果认定黄勇的行为是行贿罪(预备阶段)的话,他应该是从犯还是主犯

刑事案件
2024-02-26 15:26:2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黄勇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预备阶段),那么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他应该不构成行贿的,刑事案件需要主客观一致,他的主观目的应该不是行贿。
  • 您好,麻烦再详细阐述下,这边才好给您一个准确的答复。
  • 你好,是从犯还是主犯需要看具体案情的。
  • 你好,你是咨询刑事案子
  •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诉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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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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