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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以结婚为目的找了一个女的,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女方有一个儿子。但因女方原因未登记。同居期间女的以各种理由借给她儿子18万、借给她亲友几万,买了几份保险。女方无经济来源,女方走的时候无沟通私自卷带婚前和她无关房产证和钱跑了。地点在黑龙江嫩江县。希望黑龙江省的律师能够联系本人。

婚姻家庭
2024-02-25 1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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