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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05年结婚,后因家庭矛盾分居满两年。现妻子提出离婚,但因女方在婚前向我借款四万元一直未归还。借款时两人感情很好,所以没有索要借条,不过在法庭开庭审理中,女方承认借款事实,却辩称已归还,我要求对方举证已还款,她说已记不清。 在双方发生矛盾时,妻子私自拿走以她的名字开户的存折,上有我们在婚后存的15000余元,我手中只有当时存取款的银行单据。此后,女方坚持离婚并以该存折是她的名字为由拒绝拿出。在庭审中她承认拿走存折,却谎称是她的钱并拒绝拿出来对证。 我不同意离婚,对方以分居两年多为由坚持离婚,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让我再认真考虑再决定是否同意离婚。 如果我同意离婚,我是否可以以法庭的庭审记录为证据要求对方还款,还是另行起诉? 对方有转移、藏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并拒绝拿出存折,我是否可以要求与对方分割这笔财产。 另外,如判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结婚时给付的礼金5000元。

婚姻家庭
2007-09-07 2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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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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