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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的图片可以用作小说封面并写出去盈利吗

互联网纠纷
2024-02-26 11:09: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对你行使赔偿的权利。
  • 有明确出处的照片不能拿去进行营利活动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该图是否为自己所创作而判断是否侵权,若是自己创作则不是侵权,若是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侵权。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
    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 使用网络图片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依法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向其支付报酬;或者可以仅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图片作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网络上的图片以营利为目的用来印刷属于侵权,是否侵权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行为人是为营利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如果行为人没有营利目的,仅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情形而合理使用的,不属于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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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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