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没宫颈癌离婚,这样丈夫是不是得赔偿

婚姻家庭
2024-02-24 11:07: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两夫妻有一方得了癌症离婚不可以要求补偿,只能请求对方在财产上给予帮助。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对于离婚案件一方给予另一方赔偿或者补偿的,法定范围内包括家事补偿制度、生活困难补偿,但该二者都属于补偿,法定的赔偿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妻子流产的一般不属于法定赔偿事由,但可以基于协商进行商定,另外如妻子流产与丈夫的过错行为有关系的,可追究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法律分析:对于离婚案件一方给予另一方赔偿或者补偿的,法定范围内包括家事补偿制度、生活困难补偿,但该二者都属于补偿,法定的赔偿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妻子流产的一般不属于法定赔偿事由,但可以基于协商进行商定,另外如妻子流产与丈夫的过错行为有关系的,可追究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