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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3月1号的租期开始,但是我在2月25号已开始签了,我同现在我反悔不想和他签合同了,我样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4-02-24 11:28: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双方签订的协议一般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你这种行为的话可能会构成违约。
  • 合约有效,但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就是说,在二十年内,你和对方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如果到了20年后:你们需要重新签定合同确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不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原约定的剩余30年租赁期限你不受法律保护了:如果出租人不再租给你,你没辙。
    20年后,如果你还想再租,就只能重新和出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已过,如果双方没有异议的,视为合同的延续,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只能约定,前期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
    本期合同生效。
    如果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的,本合同失效。
    有特别告知最好,否则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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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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