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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户口在女方,是汉族,要迁回男方,男方是苗族,可以改回苗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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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5 15:30: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具体事项可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窗口咨询办理
  • 父母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处理。
  •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依法进行更改
  • 法律分析:孩子更改民族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九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 能够的公民申请变换民族的,应先经区(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准许,后拥有关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解决变换手续。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 离婚后女方户口是能迁回原籍的。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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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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