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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在復行期间,不同意判的调解能否提出?

婚姻家庭
2024-02-22 22:5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院调解当然还能执行。法院调解后送达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法院调解还能执行。法院调解后送达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法院调解还能执行。法院调解后送达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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