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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湖南研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保教育)于2022年9月20日登记成立,系主营互联网教学与咨询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李莉。原告系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博士研究生,于2023年9月5日与被告研保教育签订电子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原告作为考研专业课辅导老师以被告名义向被告招募的学员提供互联网线上授课培训服务,每小时课酬为160元,总课时计划为60小时,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为80小时,每月课酬于下月的20日至25日结算。原告于2023年8月、9月完成共计32.9小时授课,被告通过被告公司实际负责人李志申的微信,分批次转账支付原告8、9月份课酬,视为被告认可原告的教学与服务质量。原告于2023年10月、11月分别完成28.4小时、18.7小时,共计47.1小时的线上授课教学服务,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于2023年11月25日、12月25日支付相应月份课酬,然而被告至今分文未付。目前原告打算起诉该公司,但发现公司状态已注销。未完成清算的公司注销是否存在问题?

劳动纠纷
2024-02-22 20:28: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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