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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的病历医院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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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20:46: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去过,那么可以换家医院,再进一步查询病历,如果没有那么建议您到医院开个疾病证明。
  • 你好,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 法律分析:到医院就诊的病历,有两种,一种是门诊病历,另一种是住院病历。
    门诊病历,是每次到门诊看病时的就诊记录,都是自带的,丢了,可到医院补办一个新的。也就是说以前的就诊记录没有了。
    住院病历,是由医院保存的,凭本人身份证,就可申请复印,仅收纸张的复印费。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法律分析:到医院就诊的病历,有两种,一种是门诊病历,另一种是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每次到门诊看病时的就诊记录,都是自带的,丢了,可到医院补办一个新的。也就是说以前的就诊记录没有了。
    住院病历,是由医院保存的,凭本人身份证,就可申请复印,仅收纸张的复印费。法律依据:《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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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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