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离职,离职后公司用公司账户给我打款剩余工资(扣完五险),然后用个人代收付业务过渡账户给我打了一笔钱并且备注奖金(未扣五险),如未扣五险两笔应该是同等金额,现公司联系说多发了一笔钱需要我把奖金退还,我觉得这是我应得的除工资外的奖金,是否可以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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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之间有书面的合同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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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后,公司要求退还预发奖金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是可以不予退还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奖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其奖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 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百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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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积极跟公司协商解决,订下可行的还款计划,如果公司报警,你恐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
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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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