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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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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12:32: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是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的。
  • 您好,您可以收集证据重新上诉。
  •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满足起诉条件,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错误或超过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满足起诉条件,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错误或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一般代表的是原告方败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一般代表的是原告方败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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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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