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如下:
1、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及其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相关医疗物品;
3、组织医疗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调查后,医务部门应与患者协商解决;
5、协商解决不了的,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6、与患者或家属协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的意见,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应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