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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情况下恋爱关系结束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归还钱

婚姻家庭
2024-02-23 14:27:0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大额金钱或财务,未能结婚,女方应当返还;恋爱期间的花费、带有特殊意义的红包以及表达爱慕之情的礼物,不再返还之列。可致电详询。
  • 看给对方的钱是否可以认定为借款,借款可以要求返还
  • 如果是附条件赠与或者是借款,可以要求对方还钱
  • 您好详细叙述需要咨询的具体问题

  • 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带有赠与性质的,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费较多的,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明确表明是借款的,应当按时还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
    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 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 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女方或其家长并无诚意与对方确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费吃饭、逛街等的支出一般是无法要回的,但女方同意返还的除外;男方跟女方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索要项链或者金额等较大数额的财物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女方不返还的,男方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法院视情况可能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你好,双方给付的钱属于借款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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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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