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网络平台不予监管,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商家违法行为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放任商家诈骗,并收取商家的推流费和提成费,这样的网络平台没有责任吗?
互联网纠纷
2024-02-22 2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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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商品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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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网络 platform 在明知或者应知商家进行诈骗行为而未能履行有效管理义务的情况下,存在法律责任。它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等后果
追问:商家行骗已刑事诉讼,我有判决文书,我有平台明知或应该知道商家有问题情况下仍放纵不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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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有安全保障和合理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是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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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网络平台有责任,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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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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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具有相应的责任,诉讼过程中可以连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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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遇到什么问题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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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就要一起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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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诈骗建议报警处理或举报
追问:警方已处理,但是我还有损失,平台不应该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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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具体说明商家是怎么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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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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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报警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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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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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好相关证据 可以投诉平台 或者起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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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