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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说商品卖家说商品限时发售,截止到某个日期。但是在还未到那个日期。就说商品已经售罄。算不算是欺骗消费者?可以投诉吗?

损害赔偿
2024-02-21 22:30: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打电话、网络留言、邮件等途径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有关部门会对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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