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涉及的费用主要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公证费、契税、权证印花税以及
合同印花税。
根据税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公证费的收取标准为:受益额的2%,不得低于200元。也就是说,该赠与房屋按照市值估价,取2%作为公证费:但当公证费按2%计算不足200元时,按200元收取。
契税的
征收标准为:房屋估价值的
1.5%;合同印花税的收取标准为:房屋市值估价的
0.05%;权证印花税为:5元。此外,房屋过户除了税费外,还需登记费、交易费和评估费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
(2006)144号]
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第一条第二款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