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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扣除银行存单上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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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7:43: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是的,法院有权扣除银行存单上的钱。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一切必须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内,且人民法院需要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另外,对于存单上的钱,如果存单已经被质押并且法院进行了冻结,那么存单持有人就不能行使其票据权利。如果存单持有人或被执行人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那么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人民法院会裁定该单位或个人在自己的财产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有权扣除银行存单上的钱,但必须依法进行,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 法院划扣银行存款的相关规定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 法律分析:法院有权利扣除银行卡上的钱。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存单纠纷案件中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银行存单上的钱款。但是,扣划的范围应当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内,并且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被冻结和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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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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