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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咱们劳动法里规定上班就要30天内交社保,是从哪年开始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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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0:38: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
    根据劳动法规定,无论是私企、国企还是外企,都必须从参加工作之日起为职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法律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交社保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在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公司应当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交社保。用工之日,就是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公司应当及时为员工申报社保并缴纳社保费用。如果公司不申报社保登记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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