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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业主,我把小区闸门开车撞坏了,需要业主赔偿还是物业自己承担

房产纠纷
2024-02-21 19:52: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大门坏了是物业承担。因为单元门坏了属于物业负责维修,单元门是公共设施,小区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本身就含有一定的维修基金,因此当单元门出现故障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用维修基金来维修。
    一、小区大门坏了是物业承担还是业主
    1、小区大门坏了是物业承担。因为单元门坏了属于物业负责维修,单元门是公共设施,小区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本身就含有一定的维修基金,因此当单元门出现故障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用维修基金来维修。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物业如何制止业主的违章建筑
    小区内的违章建筑与整洁美观的现代文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特别是分布于城市道路两侧、城市出入口、主要窗口地段的违章建筑,更是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对外形象。
    另外,小区内违章建筑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时刻严重威胁居住者人身财产安全。违章建筑选址随意、布局零乱、结构简单、质量低劣,加上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导致部分居住点污水横流、垃圾成堆、臭气冲天,环境卫生、火险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
    鉴于小区内违章建筑的危害性,当物业发现小区有在建的违法建筑,或者接到有在建违法建设报告的时候,一经认定,应当立即责令业主停止建设。之后,无论该建设能否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违建当事人都要依法被处以最低建设工程造价5%、最高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物业公司如果认为业主有违章建筑,只有建议业主拆除或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利,而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物业发现业主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拆除。
    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非法行为强制拆除厨房,应对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一、小区大门坏了是物业承担还是业主
    1、小区大门坏了是物业承担。因为单元门坏了属于物业负责维修,单元门是公共设施,小区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本身就含有一定的维修基金,因此当单元门出现故障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用维修基金来维修。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物业如何制止业主的违章建筑
    小区内的违章建筑与整洁美观的现代文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特别是分布于城市道路两侧、城市出入口、主要窗口地段的违章建筑,更是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对外形象。
    另外,小区内违章建筑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时刻严重威胁居住者人身财产安全。违章建筑选址随意、布局零乱、结构简单、质量低劣,加上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导致部分居住点污水横流、垃圾成堆、臭气冲天,环境卫生、火险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
    鉴于小区内违章建筑的危害性,当物业发现小区有在建的违法建筑,或者接到有在建违法建设报告的时候,一经认定,应当立即责令业主停止建设。之后,无论该建设能否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违建当事人都要依法被处以最低建设工程造价5%、最高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物业公司如果认为业主有违章建筑,只有建议业主拆除或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利,而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物业发现业主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拆除。
    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非法行为强制拆除厨房,应对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撞了小区道闸杆要赔吗
    要赔偿。道闸虽然在小区公共区域,确属于开放商或者物业所有,损害他人财产拒绝赔偿是可以追责的!一般情况是这样的:
    要赔偿。道闸虽然在小区公共区域,确属于开放商或者物业所有,损害他人财产拒绝赔偿是可以追责的。
    一般情况是这样的:
    协商赔偿。双方协商出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赔偿方案。
    协商赔偿。双方协商出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赔偿方案。
    协商赔偿。双方协商出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赔偿方案。
    协商赔偿。双方协商出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赔偿方案。
    去除折旧价,按损坏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去除折旧价,按损坏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根据自己买的相关车险,找保险公司给予一定赔偿。
    根据自己买的相关车险,找保险公司给予一定赔偿。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1、法律依据:《民法典》(
    2021.
    1.1生效)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民法典》(
    2021.
    1.1生效)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民法典》(
    2021.
    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民法典》(
    2021.
    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撞坏了小区道闸杆的人肯定是需要照价赔偿的,如果不肯照价赔偿的话,当事人可能会面对民事纠纷到时候花的钱会更多。
    撞坏了小区道闸杆的人肯定是需要照价赔偿的,如果不肯照价赔偿的话,当事人可能会面对民事纠纷到时候花的钱会更多。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在共同侵权的场合,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成为其内部分损失的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赔偿损失解释》中,采纳了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在共同侵权人内部分担损失为原则,平均分担为例外的主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否定古代法中的结果责任原则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正式确立过错责任原则,该法第1382条和第1383条分别规定了作为和不作为的过错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将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民事主体的行为确立了标准。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尽量避免损害后果,也要求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从而为行为人确立了自由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它也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通过赋予过错行为以侵权责任,教育行为人行为时应当谨慎、小心,尽到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它充分协调和平衡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两种利益的关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在共同侵权的场合,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成为其内部分损失的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赔偿损失解释》中,采纳了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在共同侵权人内部分担损失为原则,平均分担为例外的主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否定古代法中的结果责任原则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正式确立过错责任原则,该法第1382条和第1383条分别规定了作为和不作为的过错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将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民事主体的行为确立了标准。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尽量避免损害后果,也要求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从而为行为人确立了自由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它也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通过赋予过错行为以侵权责任,教育行为人行为时应当谨慎、小心,尽到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它充分协调和平衡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两种利益的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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