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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56岁因病致残不能上班(七年),现单位要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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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1:39: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法得,不能无故降低
  • 法律分析:关于社保方面,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公司和个人各交一般社保是不符合法规的,可以以此终止劳动关系。若是加班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平日基本工资的
    1.5倍,周末双倍,法定节假日三倍的要求,可以以此要求公司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 法律分析: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不一样,一般情况单位是按照单位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9-20%缴纳,职工个人是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具体是几档,建议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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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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