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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姐姐每月给抚养费,男方不给看孩子而且还打到孩子离家出走,这样孩子能由舅舅来抚养吗。有可能有可能男方患上了精神病

婚姻家庭
2024-03-05 10:28:4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姐姐有经济能力,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就应该由你姐姐来抚养。
  • 你好,请说说你的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男方有打孩子的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同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 您好,是已经离婚了吗还是在走程序?
  • 离婚时精神病一方也是可能有子女抚养权的,但是如一方精神病情况十分严重,无法照顾子女,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则应当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父或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在双方离婚后,有精神病的一方如果不适宜抚养孩子的,一般不会有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有精神病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另一方。但如果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安排律师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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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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