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委托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说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2说明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3写明委托原因: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某某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某某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