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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的老人被小车撞了,对方全责,手指骨折,老人没去大医院看,没有发票证明,对方保险公司只肯赔付出事当天的检查费用

交通事故
2024-02-22 19:44:08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造成他人人身损坏的,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
  • 这样的情况可以寻找相关的证据证明实际案情后向法院主张权利
  • 你好,请问对方被是被公安机关判全责的吗?
  • 晚上好,这个是不合理的,可以到出院报销
  • 你好,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可以去医院看病,如能评级可申请鉴定
  • 你好,受伤如何,可以去申请的
  • 你好!事故发生地在哪里的
  • 70岁老人被车撞伤,车主应陪同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检查,并且支付当事人治疗创伤的一列医疗费。车祸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二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第八十三条 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70多岁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受伤的应当赔偿相应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有财产损害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 你好,骨折了可以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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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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