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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权纠纷处理问题。当事方(诉求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原造林林地被县人民政府确权给村民小组并由村小组转包第三方砍伐。之前,当事人已向县信访部门提交信访诉求,县信访办转乡镇政府出具维持现状的信访处理意见,因当事人不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县人民政府因信访事项不属复议事项不予受理。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当事人要求撤销县人民政府颁发给村民小组林权证,被告是县级人民政府,属地哪级法院受理?

行政纠纷
2024-02-21 16:24: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处理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农村荒地被占用的,可以到国土部门举报处理,来阻止占有荒地的行为。然后,注意收集有效的违法占地的证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对于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 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调处。农村里村民之间的山林纠纷,由林地所在地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调处。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向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申请处理。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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