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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抚养权归女方,但男方不同意将小孩户口迁至女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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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15:07: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必须明白一点,如果您是诉讼离婚,那么没有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双方在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原因是,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双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的身份是无法改变的。
    所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不一定要跟随另一方将户口迁走,这并不是硬性规定,所以另一方不同意是没有办法迁出户口的,想迁出户口,必须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才能进行。
    但如果您是协议离婚,可以在协议中,将这个要求作为条款之一,并且明确违约责任,如: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逾期一日,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此来约束双方履行。
    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可以以离婚协议,起诉对方要求履行。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必须明白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女方迁户口的,有这个解决方法。如下:
    1、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迁出户口的,要各自带上身份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户口本;
    3、一起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分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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