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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公司打算解散,已经开始着手办理注销手续(暂时还未进行清算公告,正在找报纸刊登)。我是去年3月1日进入的公司,试用期3个月,薪金为税前3000/月(工资2000+岗位津贴1000)。现在我已有7个月身孕,打算4月10号左右开始休产假。按公司以及国家规定,我应享有顺产140天,难产170天的带薪产假。很有可能产假期间公司将被注销。我找公司副总确定我的产假以及产期薪水等问题时,被告之,我只能有90天产假,若公司解散,会重新跟我签约,让我进入老总的另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当我问及什么时间重新签约以及签约后薪金为多少时,被告之不确定重新签约时间。再问,若公司解散后又不与我重新签约怎么办时,被告之完全有这种可能,没有解决办法,这是私营企业,老板怎么说就怎么办。也就是说我的合法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此次谈话有录音)。另外入职1年多以来,公司一直未给我们购买社保,但之前一直告诉我们是有买的。

刑事行政
2006-03-27 12: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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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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