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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 男重病 女不愿拿钱做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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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2:50: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湖南和大律师事务所王友华律师团队律师。
    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
    一、卖自己婚前房产,不需要经过丈夫同意。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也可以分割卖自己的份额用来治病。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还可以通过“意定监护”,把自己失去行为能力的权利交给父母,让父母管理自己的财产,必要时可以由父母代自己诉讼离婚。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意定监护”也称委托监护,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
    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您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拨号电联,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你好,你这边可以说下情况
  • 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不拿钱的,重病的一方可以: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2)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拒绝支付治疗费的,患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婚内一方身患重大疾病另一方拒绝支付医药费的,身患疾病的当事人可以在婚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提前进行分割;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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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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