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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个二手房当时也问了各个设施都是好的,过完户了楼下来找说卫生间一直漏水,楼下曾经找过原房主,他家说准备卖房不维修,现在我才知道房子有这个问题我该怎么维护我得权利谢谢

房产纠纷
2024-02-21 12:04: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先找物业管理部门沟通协商解决,再找维修人士检查一下漏水问题,属于物业维修让物业维修属于自己的原因赶紧找维修人士维修。
  • 购买二手房发现漏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起诉退房。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限期整改,赔偿整改期间的损失;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家可以要求退房,由卖家承担违约赔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一般在二手房漏水属于轻微瑕疵的情况下,是不能退的,但是卖方负有瑕疵修缮的责任。
    如果二手房漏水特别严重,经过修缮后仍然严重漏水,已经没办法正常居住,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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