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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扣营运车产生的停运损失由交警出吗

行政纠纷
2024-02-21 04:41: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停运损失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停运损失作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费、车辆施救费、车辆重置费、车辆停运损失费、代步车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停运损失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停运损失作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停运损失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停运损失作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费、车辆施救费、车辆重置费、车辆停运损失费、代步车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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