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买到盗版的书,还有必要退回去吗

损害赔偿
2024-02-20 22:14: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解除合同返还价
  • 网购上买到盗版书可以申请退货,网购是支持7天无理由退款的。
    盗版书即翻版书,指未经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经授权的书。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
    盗版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判断,盗版书的危害众多。
    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中国国内的网上购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和担保交易则是货到付款等。
    盗版书的鉴别:
    先看封面,可以从色泽,清晰度,封面用纸质量、书的用纸质量,书本的装订等方面观察。
    具体来说,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精装本的可能缺少堵头布或者无前后环衬。
    再看封底是否有条形码和定价,没有条形码的肯定就是盗版书了。
  • 买到盗版书可以与商家协商进行索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盗版书即翻版书,指非经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经授权的书。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盗版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判断,盗版书的危害众多。
    对制作、销售盗版图书的处罚有三种法律责任,行政、民事、刑事。
    法律规定,网络购物出现问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卖家退换货以及赔偿损失,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损失严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买到盗版书可以与商家协商进行索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盗版书即翻版书,指非经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经授权的书。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盗版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判断,盗版书的危害众多。
    对制作、销售盗版图书的处罚有三种法律责任,行政、民事、刑事。
    法律规定,网络购物出现问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卖家退换货以及赔偿损失,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损失严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