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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丢失税务局罚款一千

公司企业
2024-02-20 20:13: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看当地税局的规定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对企业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2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每份普通发票处1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
    (二)对个体工商户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5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办法为:发现发票丢失时,在发现当日要以书面报告到税务局,同时也要登报声明作废。纳税人如果发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丢失,应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声称保持并接受处罚,在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妥善保管,如果不是丢失也要罚1万元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对已开出的发票丢失后应第一时间汇报到财务作废;需在报税前完成发票作废工作。
    1、登录系统,查询对应得的发票,并同负责人确认发票的信息。
    2、确认发票是否已经进行了报税。丢
    3、作废处理。
    4、根据要求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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