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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拒绝给孩子改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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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11:36: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子女需要改名的,可以由本人或父母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可。只要公民变更的姓名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派出所一般是不能拒绝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 法律分析:需询问派出所拒绝改名的理由。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改名,但改名需要正当理由,只要是正当理由,派出所无法拒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法律分析】:派出所拒绝更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姓名更改权归属公民个人,不受侵害,拒绝办理,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有权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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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派出所拒绝改名的原因是因为证件不齐全。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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